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让更多来自农村、偏远、贫困地区的优秀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浙江大学继续实施2021年自我完善计划(即大学专项计划,下同)招生工作。
一、注册条件
2021年我校自强计划主要招收各省(区、市)偏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思想品德优秀、理想信念坚定、勤奋好学、成绩优异的高中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相关省(区、市)确定。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注册条件;(2)在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我的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连续三年以上;(3)我连续三年在县高中有户籍,并实际学习。各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和学籍资格考试。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自强计划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招生人数不低于教育部批准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制定省级计划,报省级招生办备案。最终招生计划和专业分布以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招生计划将适当倾向于偏远、贫困、国家等地区。欢迎这些地区的优秀中学生报名。
三、注册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报名系统(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注册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提交信息,确认志愿者后下载打印申请表,中学审核盖章,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注册系统。考生不需要邮寄任何材料。上传的申请表内容应与注册系统中填写的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4月25日。
2.申请材料在线提交:请按照注册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上传图片清晰可见。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的,视为无效申请:
(1)扫描申请表(须经中学审核签字盖章)。
(2)高中获奖等证明自身特长和优势的材料,必须在系统中如实填写并上传获奖证书及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申请表中的“个人陈述”(直接填写在对话框中)需要明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长经历、社会活动、个人理想和申请我校的理由。
(4)考生必须在“附加材料”中上传本人、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主页、户口簿主页和户口簿扫描件。
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中确认报名志愿。未确认志愿者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我校不予初审。
四、选择程序
1.注册资格考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完成考生的户籍和学生身份资格考试并公布。中学还必须在中学网站和班级上公布相关信息。我校不具备注册资格的考生将不予审查。
2.考生材料审核和资格认定: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的家庭户籍、学生身份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再审核,对高中学业成绩、学科研究、奖励、社会活动、个人陈述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自我完善计划,2021年5月30日后,在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结果。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将取消相关考生自强计划入选资格。如发现考生有欺诈行为,将取消相关考生自我完善计划的资格。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五、录取方式
1.合格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2.填报志愿:按照省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填报我校高考相应批次的专项计划。
3.录取:根据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按省计划录取。根据各省学生的情况,学校可以在录取时适当调整省间的招生计划。
4.我校认定的自我完善计划入选合格学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本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高考改革省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自强计划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的要求。
六、监督制约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组领导学校自我完善计划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不良行为。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公布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学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并接受公众监督。
3.中学应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进行审查,申请人应按照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注册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立即取消自我完善计划的资格;被录取或者取得学校地位的,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校地位,并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七、其他说明
1.我校自强计划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按照学校的相关政策给予经济补贴。
2.本简章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发生冲突的,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东1A-126浙江省杭州市紫金港校区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纪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监督举报邮箱:jjjc@zju.edu.cn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zdzsc.zju.edu.cn
九、本章程由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解释。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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